电力未及时补井盖被罚千元
海都闽南讯
24小时内,未将泉州市区中山路一缺盖窨井补上,导致两辆电动车栽跟斗(详见本报3月2日、3日相关报道)。昨日上午,窨井业主单位泉州电业局,被鲤城区行*执法局开出1000元罚单。未及时修补3处以下 直接罚业主1000元
3月1日中午1时,泉州市区中山路194号路段,一电力窨井井盖缺损,五分钟内撂倒两辆电动车,幸好没伤着人。事故发生后,泉州电业局以因事故路段白改黑后,目前仍由泉州市市*工程开发公司保修为由,向泉州市城市卫生管理考评中心做了回复,在考评中心的协调下,3月2日傍晚6时,泉州市市*工程开发公司将窨井修好(详见本报3月2日、3日相关报道)。
井盖早在2月29日上午发现丢失,截至井盖修好,时间已超过规定的24小时。可是,为何处罚泉州电业局?
鲤城区执法局*策法规股负责人小廖介绍,1996年,国务院发布实施了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,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: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、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,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;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,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。未及时补缺或者修复3处以下的,一律处罚1000元,“条例说的很清楚,道路附属设施有所破坏,责任直接找产权单位。”小廖说,事故窨井的业主单位就是泉州电业局,至于泉州市市*工程开发公司负责保修,那是该公司与电业局之间的一种合同或协议上的约定,电业局应该督促该公司及时保修。
小廖说,对那些存在维修合同关系的井盖产权单位而言,这起处罚具有示范效应。全市处罚已有10起 井盖维修更加积极
接到罚单后,泉州电业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,将加强巡查自己范围内的井盖,及时查漏补缺。
昨日下午,记者从泉州市城市管理行*执法局了解到,去年11月至今,因井盖缺损,责任单位未及时修补,全市已处罚10起,处罚金额近万元。
“被处罚的,大多是职能部门。”市执法局执法综合科科长林宇杰说,处罚效果非常明显,好些业主单位接受处罚后,专门组织工作人员,每日在路面上巡查,一旦发现井盖缺损,立即在3小时内,在现场设置安全提醒设施,并在24小时内将井盖修好,整改率达到100%。
林宇杰说,今年是城市建设管理年,为强化对窨井盖方面的管理,最早这个月底,他们将向泉州市市*公用事业管理局派驻一个执法中队,联合市*、园林部门,强化路面巡查,保证在第一时间,将缺损井盖的信息,发送给业主单位,要求业主单位及时整改。(本记者 彭建文 田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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